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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塘厦罚〔2021〕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印花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逾期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拟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