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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WA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2799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北京海创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海创高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海创高科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四、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海创高科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五、被告宋玉杰对上列第二、三、四项中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共计人民币650元,由被告上海钬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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