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7]第41007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03月31日10时30分,我局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进行建设,该处建设已完成1号楼、15号楼、16号楼地下室建设,已完成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1号楼为样板房,已建至第三层,已完成建筑面积3405平方米;15号楼、16号楼已建至第一层,已完成建筑面积1390平方米,15号楼、16号楼桩基为管桩,共计162根;15号楼、16号楼东侧及北侧已完成围护桩30米,已完成部分土方工程,已完成土方量10940立方米。当事人的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补办手续,并按已建成工程造价(柒佰零陆万陆仟捌佰伍拾壹元整)的10%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陆仟陆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7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赵龙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