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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676****59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4民初9001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借款本金4999089.8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0 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94200.71元,自2018年11 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的结息方式,按年利率11.25%计付); 二、被告南京科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朱兵、符春玲、符军、 吕余萍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被告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 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就其实际清偿 部分向被告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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