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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DH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16103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8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保证金1 600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还款项1 600 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上述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 6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14 600元,由原告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负担1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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