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2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位于钱塘新区新湾街道三新村的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氮气从事生产,但氮气排放口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现场缺少氧含量检测探头,聚酯生产车间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的转动轴缺少外保护措施。同时,重点监管的聚合反应现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同时,以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为由立案调查。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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