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时审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对左开昊、欧阳致远、李晚晴、卢锡安、惠峰霞、刘松芳、章晋华分别予以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乔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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