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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纪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418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4798号
    案号 (2018)津0110执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怡萍租金242322.89元。二、驳回原告王怡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9元,由王怡萍负担52元、由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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