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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梓卫健水罚﹝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经梓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业人员罗太寿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梓潼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