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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67****82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4民初3530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合同号:QFTP181021FEW)及《预付款协议》;二、被告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3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损失123105.6元;四、被告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五、驳回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420元,由被告常熟市富尔威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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