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22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规定或问题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n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捌元整(¥288.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5 |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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