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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2307****7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23民初625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8000元及及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人民币11725.53元(从2015年9月29日起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按被告所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款本金分段计算,年利率为6.3%)。此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以货款本金人民币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算,从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被告货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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