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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2307****7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民初136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照广支付货款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照广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人民币32062.5元(以货款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暂计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算),此后以逾期的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781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款人民币5341元,由被告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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