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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295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一初字第3758号
    案号 (2017)津0111执2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9
    发布日期 2017-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令权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标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天津市中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康盟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赵超、刘鑫、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8176元,公告费520元,合计28696元,由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天津市中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康盟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赵超、刘鑫、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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