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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295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三初字第848号
    案号 (2016)津0103执字第00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日期 2016-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汉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 二、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汉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7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为标准计付)。 三、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汉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860元。 四、被告邳燕来、聂岭峰、李楠、赵超对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邳燕来、聂岭峰、李楠、赵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2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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