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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3574****99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408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6月5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6月19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新华、吴建明、黄海、靖西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黄惠霞对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缴案件受理费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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