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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784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6民初36号
    案号 (2020)琼96执恢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曾新华、黄惠霞、曾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即佳借款人民币合计3696001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计算方法:8500015元从2012年11月21日起计算、2400000元从2013年6月4日起计算、3260000元从2014年5月1日起计算、1200000元从2014年5月1日起计算); 2.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计人民币36960015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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