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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3574****99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45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01199】。一、被告曾新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许晓生借款本金人民币2,895,0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89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惠霞、曾威、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曾新华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曾新华对被告梁智君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许晓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曾新华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360元,由被告曾新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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