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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19〕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幸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