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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4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7日5时20分开始,在西湖区之浦路水晶城商业二期工地内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8月7日5时3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模板支撑扎钢筋,噪声主要为人工操作和钢筋调直机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4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8月7日5时50分停止了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在一年内该项目因相同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为:20210714330106004967,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