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1190929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03日16时26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北街道临中西侧启宸二标段地块生活区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在生活区宿舍旁放置了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生活区宿舍楼梯口处放置了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工地入口处放置了两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要求设置四色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蓝色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和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余区域均也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9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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