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德令哈市监案字〔20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对青海华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以人民币600元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决定机关 | 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竹添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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