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2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郴州市北湖区四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