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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县税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清水县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