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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荣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8584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高商初字第00178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4
    发布日期 2016-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7080.5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南通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364元,由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8元(该院开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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