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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国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8584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高商初字第00185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4
    发布日期 2016-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如东县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货款总额人民币257411元,于2016年1月25日前给付12411元,余款245000元由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从2016年3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如东县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7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如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如东县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有权以260000元为标的扣减被告南通亚纶化纤有限公司已履行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告如东县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双方无涉。 四、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770元,由原告如东县太极化纤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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