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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应急罚[2021]工贸—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