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31805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拟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2、罚款30000元。对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诊疗方法的行为,拟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2、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琳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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