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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裕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松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908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烟牟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牟执字第00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法院民一庭
    执行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09
    发布日期 2015-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烟台裕诚食品有限公司于被告魏晓辉于2013年9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烟台裕诚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被告魏晓辉人民币25000元,逾期被告将按照(2013)牟劳人仲字第315号裁决书裁决数额46865.60元申请执行。被告魏晓辉不得因本次劳动争议再次向原告烟台裕诚食品有限公司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济补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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