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78****11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2869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2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签订的《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生产设施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解除; 二、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北路61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区)9幢南侧二层厂房返还给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398.46元; 四、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租金202155.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滞纳金; 五、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物业费16778.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六、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龙州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起至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北路61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区)9幢南侧二层厂房之日止、按每月6852.74元计算的租赁物占用费及按每月532.1元计算的物业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