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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永固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421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5民初2857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2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永固长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57.96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316.66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剩余41.3万元自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87元,由被告永固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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