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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西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彦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163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哈市民二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年哈执字第00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5-02
    发布日期 2016-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密市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白县鑫飞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8015元。二、被告哈密市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白县鑫飞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以175000元的基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截止2012年9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太白县鑫飞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52元,原告太白县鑫飞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承担1235元,被告哈密市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917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哈密市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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