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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西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彦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163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嘉民二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年哈中执字第00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8-01
    发布日期 2015-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侯彦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85721元,被告哈密市西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624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7429元,由被告侯彦成、哈密市西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7429元,原告龙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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