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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RL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10643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9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塞纳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秋辉支付工程款76460.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76元,由被告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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