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之路(福建)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志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05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6367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1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2
    发布日期 2015-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志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培源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吉之路(福建)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志绶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