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泌市监罚决字〔2020〕4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彩页)广告,罚款6000元。2.当事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罚款6000元。两项合并12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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