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四川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崇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0184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中国贸仲西裁字第005号 |
案号 | (2015)成执字第004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2-09 |
发布日期 | 2016-07-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915万元、借款利息人民币861597.53元、复利人民币37666.24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33690.41元和违约金人民币27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支付受让债权金额人民币34589821元、利息人民币173798.5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530763.99元;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二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申请人因本案所发生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0万元;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870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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