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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四川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崇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84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中国贸仲西裁字第005号
    案号 (2015)成执字第00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9
    发布日期 2016-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915万元、借款利息人民币861597.53元、复利人民币37666.24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33690.41元和违约金人民币27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支付受让债权金额人民币34589821元、利息人民币173798.5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530763.99元;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二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申请人因本案所发生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0万元;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87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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