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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公(园)行罚决字[2019]5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和惠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和惠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购买入库的1000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乍浦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7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园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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