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公(双)行罚决字[2020]013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7日10时至11时许,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在双桥狭门储存仓库内有储存烟花,但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存在一定的治安隐患。后于2020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已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在双桥狭门储存仓库内储存烟花,但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存在一定治安隐患,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双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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