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3280175****3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2865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12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龙工(中国)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格尔木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工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二、格尔木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工(中国)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货款8712950.77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10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点三计算的违约金; 三、赖贵安、蔡洋秀、青海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赖贵安、蔡洋秀、青海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格尔木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龙工(中国)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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