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兴县博远农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588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运民初字第2668号 |
案号 | (2016)冀0903执2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运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3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文博、海兴县博远农牧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郭卫良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郭卫良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原告郭卫良利息22500元;被告马文博、海兴县博远农牧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郭卫良借款本金100000元,按月息1%支付利息2000元(自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9日);被告马文博、海兴县博远农牧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郭卫良借款本金100000元,按月息1%支付利息1000元(自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此后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如二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郭卫良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按照月利率1.8%计息并自逾期给付之日申请执行。诉讼费减半收取3111元,由被告马文博、海兴县博远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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