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110025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容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汝章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1号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由当事人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该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院区东北角。生活垃圾收集点里设置的四个垃圾桶(绿色二只、黄色二只)绿色桶是作为餐厨垃圾桶使用的,黄色桶是作为其他垃圾桶使用的,桶上也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全院未设置红色有害垃圾桶,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6日09:40时到现场检查,并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予以整改,在执法人员责令下,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更新了容器设施,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之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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