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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特设罚字[2021]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7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