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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罚〔2022〕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