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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纯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CK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民终4293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案涉《沭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二、沭阳医院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前给付风度公司货款100万元; 三、风度公司放弃要求篪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6742元,由风度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742元,减半收取8371元,由风度公司负担;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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