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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仲从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CK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22民初3837号
    案号 (2017)苏1322执9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21
    发布日期 2018-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沭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界首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款155449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54493.3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90元,由被告沭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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