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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1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上,达到了刑事移送标准,建议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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