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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罚字〔2019〕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3、罚款300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