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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湛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5****43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4361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湛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奥立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20元及以4022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天0.05%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2.5元,由被告武汉湛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562.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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