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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8〕1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0元,上缴国库;(三)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2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骆健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